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归购买方所有。
2、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但是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3、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4、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但是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出资方的贡献。
5、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但是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
以上情况是一些一般原则,在实务中,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