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索要分手费,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到底能不能要分手费呢?今天给大家解析一下!
分手后一般不可以索要分手费。但也得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因此,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金钱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分手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可以被支持的。例如,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支付了大量的金钱,或者为另一方提供了其他形式的帮助,而另一方在分手后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分手费。
需要注意的是,分手费的支付应当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分手费的支付是被迫的,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是无效的。此外,分手费的支付应当是在分手后进行的,而不是在恋爱期间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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