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具体证据的种类和数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写好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应当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离婚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代写。
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有特殊情况,如需要鉴定、评估、公告送达等,开庭时间可能会延长。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开庭。